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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 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提示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提示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燃物多、用火用电量大、当班员工密度大,火灾蔓延速度快。防疫期间,部分企业突击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员工超强度作业,现场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增多,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员工未全部到位,火灾风险较大。为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特提示如下:

 
 
 

1.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巡查人员、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应同步到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复工复产前,应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人人知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对新招录、新轮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技能。

3. 复工复产前,组织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及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水枪、水带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消防水源供水可靠。

4. 生产期间,每半天对生产车间、可燃物品库房、货物装卸台、消防控制室、配电室以及疏散通道、员工宿舍等开展一次巡查。夜间生产的,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超量生产或先天消防安全条件不足的,增加巡查人员,加大巡查频次。

5. 生产作业区严禁占道堆放货物,预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废絮、线绒、布屑等可燃杂物;落实防静电、除粉尘措施。

6. 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资蓄热自燃。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车辆、设备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采取防静电措施。

7. 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8. 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9. 禁止使用电加热器具生火做饭,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且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

10. 单位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加强重点部位熟悉,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并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快速响应机制,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发生火情后,第一时间按预案到场处置,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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