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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安检可不再检查,那营业前检查还需检查啥内容?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近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二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

明确公众聚集场所若经过了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且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未进行改扩建和装

修的,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不再检查消防验收内容。这样的措施其实并不新鲜,北京市也有类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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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防部门不再检查住建验收合格的内容,营业前的安检还需要检查什么呢?

除去住建部门竣工验收评定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内容,剩下的检查主要集中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1、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5、消防控制室管理

6、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

9、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

10、消防档案管理

是不是感觉轻松多了,对于这样的便民措施,对使用单位、检查或验收单位相信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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