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二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
明确公众聚集场所若经过了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且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未进行改扩建和装
修的,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不再检查消防验收内容。这样的措施其实并不新鲜,北京市也有类似的措施。
若消防部门不再检查住建验收合格的内容,营业前的安检还需要检查什么呢?
除去住建部门竣工验收评定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内容,剩下的检查主要集中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1、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5、消防控制室管理
6、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
9、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
10、消防档案管理
是不是感觉轻松多了,对于这样的便民措施,对使用单位、检查或验收单位相信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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