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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要双电源切换?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问题:目前石油化工企业项目中的构筑物、生产装置、罐组、装卸区等是否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9.1.3条规定“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要双电源切换?

回答:石油化工企业项目中构筑物、生产装置、罐组、装卸区等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同时应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消防水泵房需要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进行切换。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的基本要求,以避免配电干线故障影响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用电设备,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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