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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厂房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哪些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厂房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不要为小事遮住视线,我们还有更大的世界。

 

眼下国内疫情的形势令人担忧,每个人都必须高度警惕,政府相关部门也再三叮嘱大家。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城市,尽量留在当地过年,虽说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但终究要以防疫的大局为重。为配合政策,相关部门近日再次发文:

 

人员密集的厂房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那么何谓人员密集的厂房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呢?该“人员密集”条件在工程设计中对于电气专业设计和消防审图应该如何判定与确认?

 

附:全文

图片

 

提问: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3.1.5条中“人员密集的厂房”的表述,

第10.3.2.1条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表述,

第10.3.5.1条也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表述。

上述“人员密集”条件在工程设计中对于电气专业设计和审图应该如何判定?

 

回答: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厂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确定。

 

《消防法》第73条(3)款: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消防法》第73条(4)款: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3.1条: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早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3.2条:

人员密集场所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等。

 

是的,新国标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已正式实施!如需参阅请点击:解读 I GB 50016所有物流建筑内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20年1月27日
智淼君安(江苏)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gstc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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