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详细内容>

共罚8万!火灾后调查:烟感防尘罩未拆,消防维保记录"合格"!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共罚8万!火灾后调查:烟感防尘罩未拆,消防维保记录"合格"!

案例简介

重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类

2024年7月15日17时46分,玉溪市红塔区某高层商住小区发生火灾。当日,辖区消防大队对该起火灾进行了延伸调查,经调查认定:某某技术服务机构在对该高层商住小区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期间,未如实记录维保检测结果,该小区起火住户所在建筑整栋烟感探测器安装防尘罩未拆除,维保结果却登记记录“合格”,与客观事实不符。


处罚结果

经查,该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规范)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不得出具虚假文件)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事实后,依法给予该机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并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理措施

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处罚。


法律解读

1.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针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若违法出具虚假文件的将依法按《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单位最高10万元,个人最高5万元的处罚。


5.若因虚假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玉溪消防


调查案例总结分析


2024年7月15日17时46分,玉溪市红塔区某高层商住小区突发火灾,这起火灾不仅造成了现场的混乱与可能的财产损失,更在后续的延伸调查中牵出了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严重违规问题,为整个消防领域敲响了警钟。


辖区消防大队在火灾发生当日便迅速介入,展开延伸调查,而调查结果令人咋舌——负责该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某某技术服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完全无视行业规范和消防安全责任,干出了“睁眼说瞎话”的事儿。

调查发现,这家技术服务机构在对小区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根本没有如实记录维保检测结果。


最离谱的是,起火住户所在的整栋楼,所有烟感探测器上的防尘罩都没拆,这意味着这些探测器完全无法正常工作,可维保记录上却明明白白写着“合格”,这种行为简直是拿居民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烟感探测器是火灾早期预警的关键设备,防尘罩不拆,探测器就没法及时感知烟雾,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错过最佳的报警和初期扑救时间,高层小区人员密集、疏散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家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规范的要求,作为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实记录维保检测结果是最基本的执业准则,可他们却视若无睹。


其次,还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中“不得出具虚假文件”的规定,维保结果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这份“合格”记录就是典型的虚假文件。

基于这些违法事实,辖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在查清所有事实后,做出了合理且严厉的处罚决定:对该技术服务机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之所以会对机构和个人都进行处罚,就是因为消防责任不仅是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既要让机构付出经济代价,也要让直接责任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避免出现“机构被罚、个人无关”的情况,从根源上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职。

再看看处理措施,消防大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先依法立案调查,确保所有违法事实都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然后依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处罚。


这一处理过程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现了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云南省消防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此次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让处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接下来,我们来深入解读一下相关法律条文,这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这家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如此恶劣,以及相关各方在消防安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这条规定可以说是消防安全的“底线条款”,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做的事儿。比如不能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火栓,不能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不是直接损坏消防设施,但烟感探测器安装防尘罩未拆除,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其实也间接造成了消防设施“失效”,违背了这条规定的立法初衷。


这条法律就是要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真正发挥作用,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然后是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收了业主的物业费,就有义务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这可不是简单地看看门、扫扫地,更重要的是对小区里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平时要定期检查,看看消防设施有没有损坏,通道有没有被占用。如果发现有人占用、堵塞通道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要是劝不动、制止不了,就得马上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还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让业主们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主要问题出在技术服务机构,但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他们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者,应该对小区的消防设施状况有清晰的了解,要是平时巡查到位,说不定早就发现烟感探测器防尘罩未拆除的问题了,也能避免这种虚假维保记录的出现。

重点还是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明确禁止他们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大家之所以找第三方机构做维保检测,就是因为相信他们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希望通过他们的服务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这家机构却为了省事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的“合格”报告,这不仅辜负了委托方的信任,更是对整个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体系中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他们的报告是衡量消防设施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如果这个“把关人”失守,那么消防安全的防线就会出现巨大漏洞。

而且,对于违法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处罚力度可不小。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最高可罚款1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罚款5万元。


这次对机构罚款6万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万元,还没到顶格处罚,但也足以让他们感受到疼痛。这样的处罚标准就是要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让那些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个人不敢动歪心思。

更严重的是,如果因为虚假报告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可不是罚款就能解决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机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这次火灾,如果因为烟感探测器未起作用导致火势蔓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这家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牢狱之灾可不是谁都能承受的。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出,消防安全绝对不是小事,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多个主体的责任。


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如实记录、客观评价,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原则。


如果连最基本的如实记录都做不到,那这个行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能把消防管理当成可有可无的事儿。


平时要多巡查、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推诿扯皮。要知道,业主把家安在小区,就是把安全交给了物业,物业必须扛起这份责任,让业主住得安心。

对于我们普通居民来说,也要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平时要多关注小区的消防设施状况,发现有占用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

同时,也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火灾发生时该怎么逃生、怎么自救,这都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重要技能。

消防部门在这个案例中的处理也非常值得肯定,他们反应迅速,延伸调查到位,没有只停留在火灾本身,而是深挖背后的违法问题,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这不仅是对这起火灾的负责,也是对整个地区消防安全的负责。这种严格执法的态度,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让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都引以为戒,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

总的来说,这起案例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反映出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它提醒我们,消防安全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无论是第三方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还是监管部门、普通居民,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筑牢消防安全的防线,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如果每个相关主体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类似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安全稳定。


智淼君安(江苏)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gstcp.com/
       海湾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营:GST海湾消防报警设备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气体灭火、电气/漏电火灾、消防水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保养,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站:http://www.gstcp.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