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防火与电气设计规范体系中,关于建筑内水电井(亦称电井、水井或设备竖井)是否需要设置感烟(光电或离子)探测器以及采用哪条规范进行规范约束,涉及消防工程、建筑设计、电气设计及相关专用标准的交叉解读。以下从规范体系、条文依据、技术原理、工程实施与设计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力图为建筑设计、消防审查及施工单位提供一个清晰、可操作的参考框架。
一、问题的背景与重要性
水电井通常为建筑内贯通各层的垂直设备空间,用于布置给排水管道、强弱电桥架、电缆或设备竖向敷设。该类竖井一方面常与人员活动场所相邻或贯通多个楼层,另一方面内部可能存在电缆、电气接头、配管等,发生火源时易产生烟气并沿竖井迅速扩散至各楼层,造成纵向蔓延风险。因此,竖井的防火分隔、烟控与火灾早期探测是保障建筑安全、遏制火势蔓延与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措施。基于这一风险,规范常会对竖井设置防火分隔、排烟设施以及是否配置火灾探测器作出要求或提供设计导则。
二、我国适用的主要规范与标准(概述)
在我国,涉及该问题的主要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现行版本:GB 50016-2014 及其2018年版和后续修订条款,需留意最新实施版本与条文调整)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现行为GB 50116-2013 及其条文解释/修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T 或相关行业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部分条款被整合进GB 50016)
地方性消防技术规范或有关建筑适用的专项规范、图集及标准(部分城市或行业可能对竖井探测器布置有补充规定)
此外,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以及机电综合管井的相关规范也会对管井的构造、防护等级与防护分隔提出要求,从而间接影响是否需要设置探测器的判断。
三、核心规范条文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GB 50016对防火分区、竖向贯通部位(如电梯井、通风井、竖向竖井等)的防火构造、封堵、防烟措施有明确规定。规范中强调竖井内的防火分隔、竖井井口的封堵、井道与楼层之间的防火门或防火阀设置等,以防止烟气和火焰沿竖向通道扩散。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防范围,GB 50016一般要求在可能发生早期火灾并对人员疏散或火灾蔓延有重大影响的位置设置自动报警设施。对于贯穿多层、可能成为烟气蔓延通道的设备竖井,若竖井内部存在容易引燃或对人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设施(例如电缆、配电设备等),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报警探测器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GB 50116对各类空间、设备与建筑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范围、探测器类型(感温、感烟、火焰探测器等)、布置位置、灵敏度要求及与联动装置的联接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规范通常将设备竖井、电缆竖井等视为特殊空间,要求根据其用途、内设设备的火险等级以及与人员疏散、安全出口、通风、烟控系统的关系来确定是否设置探测器。若竖井内布设大量电缆或其他可燃物,GB 50116常要求在竖井内或其设备间隔处设置相应的探测器,以便及早发现火灾并触发联动(如封闭风道、启动排烟或报警等)。
四、实践中“是否一定要设置感烟探测器”的判断原则
按用途和内装确定
若竖井内主要为电缆、配电箱或其他电气设备,这些场所火灾早期常以冒烟为主,感烟探测器(尤其是点式或光电式)对早期发现具有优势,因此设计上倾向于配置感烟探测器。
若竖井仅为水管或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没有可燃介质或设备,且有良好防火封堵,规范可能不强制要求设置感烟探测器,但仍需评估竖井与周边可疏散空间的关系,必要时设置探测或其他保护措施。
按竖井的防火分区与贯通关系判断
若竖井贯通若干防火分区或直接影响疏散通道的安全(如竖井与楼梯间、走道、通道相邻或贯通),则应设置探测器或采取等效的烟控和防火措施,以便在火灾初期及时探测并实现联动处置。
若竖井本身设有防火门、防烟阀、自动关闭装置并具备良好隔断性能,可依据规范给予部分豁免或采用等效措施,但通常仍建议设置探测器作为补充。
按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人员密集程度判断
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如医院、商场、地铁综合体)中,竖井若与人员疏散安全有关,规范和实际工程实践更倾向于设置探测器,且要求与消防联动系统集成。
对于工业厂房、单层仓库等特殊建筑类型,需要结合行业规范及防火分区做具体判定。
五、探测器类型与布置原则
感烟探测器优于感温探测器用于早期烟雾检测,但竖井内的环境(例如灰尘、潮湿、空气流通状况)会影响感烟探测器的误报率与维护需求。针对竖井环境,常见做法包括选择带有防尘、防潮性能的探测器或设置探测器于竖井井道的合适位置(如井道顶部或层间竖井靠近可能火源处)。
在长竖井或多分支竖井中,通常需按一定间距设置多个探测点,或者在竖井井口处、各层出入口处设置感烟探测器,以便覆盖全部潜在火源和早期烟气流动路径。
探测器要与消防联动系统(报警主机、排烟/防火门/风机联动等)联接,确保探测到烟雾后能自动触发必要的防控措施(如启动排烟系统、关闭防火阀、联动报警并通知消防控制中心)。
六、工程设计与审查中常见的规范引用
在实际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查中,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常引用以下条款(示例性的表述、具体条文应参考现行标准文本):
GB 50016 关于“竖向竖井、防火分区及竖井井口封堵”的规定,以及“当竖井内设置有会造成火势蔓延或影响疏散的设备时,应设置火灾探测装置”类条款。
GB 50116 关于“设备用房、管井与竖井中探测器设置”的具体要求,以及探测器类型、布置间距和与联动设备连接的技术要求。
地方或行业规范对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或特定用途竖井可能有更严格或更具体的补充要求,设计时应查阅并遵循。
七、实际工程中的折衷与注意事项
风险评估优先
在具体项目中,应由设计单位结合建筑功能、竖井用途、内设设备类型、周边防火分区关系、维护条件等开展详细的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必须设置感烟探测器或可采用其他等效措施(如增强防火隔断、增加防火封堵、采用不燃材料替代、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
维护与检修
竖井内探测器若设置不当或维护不到位,容易出现误报或失效。因此在设计时需考虑便于检修的位置、布线方式、防护等级与定期维护制度,并在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时提供维护方案。
系统联动
探测器应与报警主机和建筑消防联动设备集成,确保信号传送可靠,并在发生报警时能及时联动启动排烟、关闭阀门或触发广播、疏散提示等措施。
防误报措施
对于粉尘、潮湿或通风流速较大导致误报概率高的竖井,应结合环境条件选型或采取防护措施(如局部防护罩、专用感烟探测器或改用感温探测器并通过其他监测方式补充)。
就现行规范体系而言,建筑内水电井(设备竖井、管井)是否需要设置感烟探测器并无“一刀切”的单一条文直接写明“必须设置感烟探测器”,而是通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等规范的组合性要求来确定。通常原则为:当竖井内存在电缆、配电设备或其他易燃或可能影响疏散安全的设施,或竖井贯通多个防火分区并可能成为烟气蔓延通道时,应按GB 50116等规范在竖井内或其关键位置设置火灾探测器(以感烟探测器为优先选型),并与消防联动系统接入。
建议在具体工程中:首先查阅并采用当前最新版的GB 50016 与 GB 50116(并关注相关条文释义与地方性补充规范);其次开展针对竖井的火灾风险评估;再次在设计阶段确定探测器类型、布置位置与联动策略;最后明确维护、检修与验收程序,确保探测系统在运行期的可靠性。
海湾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营:GST海湾消防报警设备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气体灭火、电气/漏电火灾、消防水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保养,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站:http://www.gstcp.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