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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计算方法及设置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消防水池的计算方法及设置

总用水量 = 室外消防给水量 + 室内消防给水量 = 室外消火栓 + 室内消火栓 + 自动灭火系统(取一个最大值) + 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
注: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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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1.火灾延续时间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

《消规》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2.补水量如何计算?

补水量(m³) = 补水流量(L/s) X 火灾延续时间 X 3.6

1)一路补水则认为补水措施不可靠,则不考虑补水情况。

2)两路补水,补水流量应采用两路补水中相对流量较小值。

3)计算补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取计算过程中的最大值。

4)3.6是计算单位推导换算的结果,1L/s=3.6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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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消防水池容积 =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 -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其他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5.2-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某一类高层商业楼,建筑高度60m,建筑体积30000m³。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柴油发电机房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湿式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使用冷却水幕保护。室内各消防系统有关参数如下:
(1)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432m³:
(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30L/s;
(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30L/s,
(4)防火卷帘冷却水幕设计用水量150m³
(5)柴油发电机房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用水量为50m³
则该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多少?

 

本题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为30L/s,其用水量应为30L/s×1h×3.6=108m³;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为30L/s,其用水量应为30L/s×1h×3.6=108m³;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为50m³;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取最大值108m³。

由题知,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432m³,防火卷帘冷却水幕设计用水量150m³,故该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V=432m³+108m³+150m³=690m³。

 

一、设置条件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设置消防水池。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设置消防水池。
 

二、容积要求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4.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Va=(Qp-Qb)t

  •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³/h)

  •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持续补充的流量(m³/h)

  • t-火灾延续时间

5. 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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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三、设置要求

1. 一般要求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2. 给水管

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3. 出水、排水、水位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 取水口要求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四、维护管理
1. 每月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2.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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